108學年上學期財團法人慈惠愛心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8,9年級符合資格同學申請)
1.凡設籍花蓮縣一年以上,並在高中(職).國中肄業之學生,家境清寒屬實且具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以107學年度第二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高中組(含五專三年級以下)80分以上.國中組80分以上.
3.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4.國小成績(國一新生)恕不受理
5.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6.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二.:申請時間:108年10月22日,符合條件同學請至教務組領取申請表件
三.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一份並繳交下列文件
1.在學成績單,並經校方證明
2.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3.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4.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
5.請附住宅位置圖(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及聯絡電話,以便於家庭訪視
6.前項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