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04
:::
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0-08-03 | 點閱數: 481

1.為加強宣導路口停讓安全觀念,請各校強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重點內容宣導,汽機車於路口前應減速、遇有行人穿越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的核心觀念。
2.斟酌參考宣導用語:「汽機車行經路口遇行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汽機車行經路口均應慢看停」。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相片捲軸

:::

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

:::

OPENID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