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
張凱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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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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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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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69
- 依據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12年3月25日花稅企字第1120502793號函辦理。
- 參賽學生、指導或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1份,數量有限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務必轉知美術或相關指導老師。
- 檢送比賽辦法(含作品資料表及報名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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