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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3-05-02 | 點閱數: 8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4月26日府教體字第1120081246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 榮譽國民之家。
  6. 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 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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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貧者因書而富,富者因書而貴。

王安石(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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