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10日訂定
105.02.15日修正
108.02.11日修訂
108.08.29日修訂
110.07.02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103年4月25日修正104年1月7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0 條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要點修正規定:為實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精神,任課教師應根據學生個別差異研發有效學、多元評量、補救教學之策略,激發教師教學熱情與專業能量,促使學生獲得適性有效之學習。
(三) 108年6月28日年頒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修定之。
二、預警措施:
(一)每學期第一次定期考量及第二次定期考量後,若成績經任課老師評估為有待加強者,予以口頭告知。
(二)每學期期末調查寒、暑輔參加意願,鼓勵領域學期成績有丙等以下之虞者參加寒、暑輔。
(三)成績結算後,於每學期初由領域學期成績不及格學生帶回預警通知書轉知家長。
三、輔導措施:
領域成績有丙等以下之虞學生應參加第八節補教救學課程。
四、補救時程:
時間 |
措施 |
備註 |
寒、暑輔導課意願調查 |
請導師鼓勵領域學期成績丙等以下之虞學生參加輔導課 |
於寒、暑假輔導課意願調查表,加註警語提醒學期領域成績丙等以下之虞學生參加輔導課 |
每學期末後一周 |
羅列補考學生名單 |
請各任課教師留意有補考之虞學生予以加強輔導。 |
每學期開學前兩周 |
提供導師補考名單,各領域教師進行補考命題 |
各領域建置補考題庫,研擬補考題目。 |
開學日前一周 |
發放成績預警通知書(學期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補考通知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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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補考 |
由教務處統一完成學期補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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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考後三周內 |
1.繳交補考成績 |
任課老師填寫教務處提供之補考成績登記單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
2.補登成績 |
補考成績達丙等(60分)以上者,由教務處一律以60分補登於學務系統;補考未達丙等者,該學期領域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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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學生補考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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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考科目別:語文、數學、自然、社會、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及健康與體育、科技領域課程等八大領域。
六、補考對象:領域學期成績丙等以下學生
七、補考原則:各任課老師得於教學研究會秉多元評量原則,彙整補考題目,補考命題完成後繳交教務處,進行統一補考。無故未參與課補考者,視同學生放棄補考,不得要求另行補考,因故不克參加參加者,由任課老師擇日另行補考。
八、補考時間:新學期開學前三天內完成。
九、補考成績採計:補考成績達丙等(60分)以上者,由教務處一律以60分補登錄;補考未達丙等者,該學期領域成績就補考成績或原成績擇優登錄。
十、本辦法經學生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訂定通過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管: 校長:
花蓮縣立富北國民中學 學年度第 學期
學期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補考通知單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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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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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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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及格標準 |
領域/科目 |
原始分數 |
是否申請補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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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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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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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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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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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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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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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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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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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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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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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人員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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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成績通知書於每次學期評量後由校方發予家長或監護人,僅供通知學生成 績之用。
2.本次成績如有誤,請於 年 月 日前洽教務處查詢更正。
3.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60分)以上學生,始得發給畢業證書。
4.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60分)以上,始得頒發畢業證書。
愛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