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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3-11-03 | 點閱數: 149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48659 號函(本府 112 年 10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20213911 號函諒達)辦理。
  2. 請各校加強宣導非學用品勿攜入校園,並指導學生物品正確使用觀念。另近期「蘿蔔刀」、「鼻吸能量棒」等物品於校園流傳,恐衍生安全疑慮等相關事件,亦請持續審慎留意並透過相關集會、活動與課程進行機會教育,提升學生思考判斷能力,維護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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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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