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張凱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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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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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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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49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48659 號函(本府 112 年 10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120213911 號函諒達)辦理。
- 請各校加強宣導非學用品勿攜入校園,並指導學生物品正確使用觀念。另近期「蘿蔔刀」、「鼻吸能量棒」等物品於校園流傳,恐衍生安全疑慮等相關事件,亦請持續審慎留意並透過相關集會、活動與課程進行機會教育,提升學生思考判斷能力,維護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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