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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3-12-12 | 點閱數: 86
  1. 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本校已於10月23日公告相關訊息。
  2. 教育部於112年12月5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0117306號函補充說明。
  3. 附件為前次「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及本次疑義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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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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