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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4-01-11 | 點閱數: 113
  1.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2. 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做好相關防疫保護工作及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學生傷亡事件之發生。
  3. 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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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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