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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4-04-02 | 點閱數: 47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4月2日府教終字第1130062607號函辦理。
  2. 因應旨揭車輛包含騎乘年齡、需遵守之交通規則存有差異,為強化高(職)中以下學(童)生正確駕駛觀念,避免兒少交通事故發生,請各校利用宣導資料(如附件),利用各類集會時間(如朝會、班會)、學校網頁、班務LINE群組加強宣導,俾利學生、家長掌握正確訊息。
  3.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宣導相關影音素材(https://cuts.top/Bk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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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偉大人物最明顯的標誌,就是他堅強的意志。

愛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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