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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張凱倫 - 學務 | 2018-06-25 | 點閱數: 503

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06月21日府教終字第 1070119247 號函辦理。

  1. 家長安全駕駛行為:家長不酒駕及酒後不開車、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應靠右側路邊騎車,不可逆向行駛,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
  2. 安全搭乘機車:搭乘機車請坐後座、正確配戴安全帽,提醒家長機車須兩段式左轉。
  3. 搭乘汽車及大眾運輸工具:全程繫安全帶,勿超載、家長駕駛汽車酒後不開車、禮讓行人。
  4. 騎乘自行車:戴好安全帽、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
  5. 行人安全準則:面對來車靠邊走,有人行道走人行道,無人行道時請靠路邊行走;穿越道路要遵守行人號誌,並請左右察看留意來車。
  6. 禁止行為:未滿18歲禁止騎機車。
  7. 除上述交通安全各注意事項外,亦請學生轉知家長交通安全3不3要:
  • 3不

         (1)不要在四種高風險情形下駕駛:夜間或不良天候、交通環境複雜路段或時段、高速公路、大型交叉路口。

         (2)不要在平時固定睡覺時段駕駛。
         (3)不要在喝酒後及服用藥物後駕駛。

  • 3要

        (1)要繫安全帶或配戴安全帽。
        (2)騎機慢車要穿著醒目衣物。
        (3)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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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人們缺乏的不是力量,而是意志。

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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