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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allatw - 教務 | 2019-02-13 | 點閱數: 486
  1. 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108)年430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2

  2. 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3. 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花蓮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bit.ly/2RQrK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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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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