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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人事 | 2019-05-01 | 點閱數: 426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8年4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80084632號函辦理。
二、 自103年度起,經「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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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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