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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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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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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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69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0101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於本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該中心於1月21日公布我國確診首例境外移入個案,將疫情等級由第3級提升為第2級,並宣布提升中國大陸武漢市旅遊疫情建議為第3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當地。 |
三、 |
為免疫情擴大,請提醒所屬人員寒假、春節期間於中國大陸等疫情流行地區從事旅遊、探親、學術交流等活動,務必對該疾病提高警覺,保持良好衛生習慣,落實各項防護及自我健康管理措施,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個人健康。 |
四、 |
請各校視疫情發展,成立防疫小組,推動防治工作,並建立統一發言人機制。應辦理之相關防治工作如下: |
(一) |
切實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前往中國大陸等疫情流行地區學術交流、旅遊等名單及其健康狀況,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記錄體溫。 |
(二) |
如發現有急性呼吸道症狀者,應讓其戴上口罩(或主動提供其口罩),並協助其儘速就醫,就醫前應留置於單獨空間(應設於非人潮必經之處),儘量不上班、不上課。 |
(三) |
備妥相關物資(例如口罩、耳溫槍等),並供應足夠的洗手設施及提供充足的洗手時間,洗手臺應備有肥皂、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
(1) |
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 |
(2) |
避免出入販售活體動物之市場或當地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公共場所。 |
(5) |
如出現類流感(如發燒[≧38℃]、咳嗽等)症狀,應戴上口罩儘快就醫。 |
(1) |
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 |
(2) |
進行14天自主健康管理,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戴上口罩儘快就醫,就醫時應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不適症狀等。 |
(3) |
生病在家休息,不出門,減少或避免與他人接觸。 |
(五) |
如有疫情發生,務必配合當地衛生機關,且隨時與醫院及衛生機關保持聯繫,關心及瞭解學生健康狀況,加強校園相關衛生教育,並依規定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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