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7月2日府教學字第1100128524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手冊。 |
三、 | 旨揭手冊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https://reurl.cc/KAQ6ye),請貴校轉知教師參閱。 |
四、 |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 |
王安石(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