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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2-09-27 | 點閱數: 130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9月26日府教終字第1110193799號函辦理。
  2. 交通事故件數6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誌路口占整體路口死亡人數約有3成5,故交通部訂定四季交通安全專案-第四季執法宣導重點為「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
  3. 宣導內容為「駕駛於路口看到『停』標誌或標線、閃光紅燈,請停車確認橫向無來車或行人,再開車」。
  4. 電子字幕機(LED)及資訊可變標誌(CMS),宣導標語為:「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停』標線,請停車再開」。
  5. 宣導期程:111年10月為密集宣導期,11月至12月持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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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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