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4月20日府教體字第1120076582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新制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自112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