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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3-08-28 | 點閱數: 91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8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20171275號函辦理。
  2.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3. 旨揭教材教案,國教署已於112年7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2858號函(諒達),業已上架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CIRN)(https://cirn.moe.edu.tw/WebFile/index.aspx?sid=25&mid=14771),並公告於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 ... 0C-4F45-924E-D1C90AE7694E)開放下載,請利用各會議時機及學校網站宣傳周知,並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參考運用。另運用友善校園週宣導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議題。
  4. 檢附教材清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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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一個人的價值,應該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取得什麼。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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