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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4-11-06 | 點閱數: 94
  1. 依據花蓮縣警察局113年11月4日花警少字第1130054931A號函辦理。
  2. 請各校利用旨揭資訊結合課程及多元活動加強宣導「依托咪酯」等有害身心健康物外觀態樣與罰則。
  3. 重申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 毒品之器具通報資料表」,各校倘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時,應立即通知本處並請彙整相關資訊於知悉後72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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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不必告訴我你讀過什麼書,從你的言談我就可以察知。

愛默生(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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