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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凱倫 - 學務 | 2024-12-25 | 點閱數: 73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12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30256607號函辦理。
  2. 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案。
  3. 本校加強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若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儘速沒收暫時保管,並立即通知警政單位到校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4. 微型火砲示意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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