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張凱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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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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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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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06月21日府教終字第 1070119247 號函辦理。
- 家長安全駕駛行為:家長不酒駕及酒後不開車、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勿無照騎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應靠右側路邊騎車,不可逆向行駛,注意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野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
- 安全搭乘機車:搭乘機車請坐後座、正確配戴安全帽,提醒家長機車須兩段式左轉。
- 搭乘汽車及大眾運輸工具:全程繫安全帶,勿超載、家長駕駛汽車酒後不開車、禮讓行人。
- 騎乘自行車:戴好安全帽、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且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
- 行人安全準則:面對來車靠邊走,有人行道走人行道,無人行道時請靠路邊行走;穿越道路要遵守行人號誌,並請左右察看留意來車。
- 禁止行為:未滿18歲禁止騎機車。
- 除上述交通安全各注意事項外,亦請學生轉知家長交通安全3不3要:
(1)不要在四種高風險情形下駕駛:夜間或不良天候、交通環境複雜路段或時段、高速公路、大型交叉路口。
(2)不要在平時固定睡覺時段駕駛。
(3)不要在喝酒後及服用藥物後駕駛。
(1)要繫安全帶或配戴安全帽。
(2)騎機慢車要穿著醒目衣物。
(3)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