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12日府教課字第1140160655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之學校依個別條件、資源及需要審慎研擬訂定各 學年度辦理計畫。
三、本案資訊及臺灣代表聯絡方式詳見附件。
四、另有關我國學校接待國外學校可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勵學 校接待境外學生來臺教育旅行補助要點」提出經費補助申請。
魯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