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9月1日府教課字第1140169193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各該語別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三、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請貴校積極薦派教師參訓(第18梯次),相關資訊如下:
(一)課程日期:114年10月19日(星期日)、11月1日(星期六)、11月2日(星期日)、11月8日(星期六)、11月9日(星期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20,共計5日,30小時。
(二)授課方式:Google Meet線上課程(課程網址將於課前通知內說明)。
(三)課程班別:臺灣台語班(共計2班、每班150人)。
(四)薦派與報名資格:
1.第一順位:高級中等學校內尚無取得臺灣台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以及申請直播共學之高級中等學校,請至少薦派1名教師,至多2名教師,其餘學校請依據實際需求薦派教師。
2.第二順位:國民中學有意願教授閩南語文課程之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免填寫線上表單與上傳薦派名單彙整表。)
(五)本課程是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教師,取得臺灣台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因此薦派老師需具備日常對話之能力。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