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11月5日府教課字第1140218370號函辦理。
二、為利各教育階段之學生,均能透過走出課室外之課程,進行探究、實作與體驗之學習,培養因應未來挑戰的重要核心素養,以有效促進身心發展,爰研擬旨揭白皮書,分別以「建構戶外教育整體運作機制」、「落實學校戶外教育常態發展」及「促進全民共創戶外教育價值」三大主軸進行擘劃,並發展相對應行動策略。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