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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婉玲 - 教務 | 2025-11-17 | 點閱數: 8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11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40218536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該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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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教育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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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來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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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修正規定.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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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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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

隨機小語

時間就是金錢,拿來投資,不要拿來浪費。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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