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12月30日府教體字第1140257757號函辦理。
二、旨案據媒體報導,5名大學生同租一層3房,疑似因瓦斯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及通風不良,致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三、鑑於入冬後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高峰期,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各校視需要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辦理宣導,提醒校外賃居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以強化學生賃居安全;並可結合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講習或教育訓練,俾提升學生防制觀念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維護學生居住處所安全。
四、請各校善用各項集會、賃居生座談、校外賃居關懷訪視等場合,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相關宣導影片及圖卡等資料,請至消防防災館網站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tfdp.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