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
游秀美 - 教務 | 2026-03-23 | 點閱數: 2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一份,請轉知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115)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4月30日(三)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1.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須請設籍學校核章。
2.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115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共務資源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www.hlc.edu.tw/modules/organization/index.php?organization_id=4&page_id=104&type=content)

相片捲軸

:::

教學正常化自我檢核

隨機小語

與朋友在一起,分擔的痛苦是減半的痛苦,分享的快樂是加倍的快樂。

佚名

:::

OPENID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