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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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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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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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486
一、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請假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爰機關首長自得審酌國際疫情變化等特殊情況,對機關同仁請假出國予以准駁。 |
二、 |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在國際社會擴大,考量公務人員接觸服務民眾頻繁,若返國後需配合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影響公務運作甚鉅;為免疫情擴大及確保公務運作穩定,請同仁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一) |
國際旅遊疫情等級第2至3級國家,禁止同仁前往。 |
(二) |
國際旅遊疫情等級第1級國家,柔性勸導同仁避免前往。 |
(三) |
上開因應防疫之特別措施適用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職員(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 |
三、 |
本特別措施公告前,業經單位主管准假前往前述第2、3級疫情等級國家者,請共體時艱,暫緩出國計畫並辦理銷假程序,以防疫工作及維護自身與國人健康為重。 |
四、 |
本縣縣境尚無疫情,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非有必要應儘量留在縣境;倘若有需要離開縣境(諸如返鄉、出差、旅遊等),仍應減少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集會,落實個人衛生防護,維持身體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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